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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藏自治区副主席:严禁高污染、高能耗、高排放项目进入西藏 实行环境保护“一票否决”制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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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10日,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,发布《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的实践及其历史性成就》白皮书。

  会上有记者提问,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是个全球性难题,尤其是在生态环境脆弱的高原地区。西藏自治区在这方面是怎么做的?有什么样的经验可以跟大家分享?

  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徐志涛介绍,青藏高原是中国的生态安全屏障,是“亚洲水塔”,生态地位非常重要。西藏自治区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,坚守生态安全底线,实行了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,主要有几个做法:

  一是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理念。自治区作出了打造国家生态文明高地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、加快建设美丽幸福西藏等重大部署,颁布实施了《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》等10余部地方性环保法规,自觉推动绿色发展、循环发展、低碳发展。

  二是健全生态保护制度。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、水资源管理、耕地红线和基本草场保护要求,严禁高污染、高能耗、高排放项目进入西藏,实行环境保护“一票否决”制度,实行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、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、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。

  三是加强生态工程建设。实施“两江四河”流域造林工程,在有条件的地方消除“无树户”“无树村”,深入实施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加强重点地区水土流失、沙化土地和退化湿地治理,实施退耕还林、退牧还草、人工种草等工程,全面推进绿色清洁生产,推进产业生态化、生态产业化,发展生态经济、碳汇经济。

  谈到经验分享,我个人体会是,千百年来,西藏人民在“世界屋脊”青藏高原形成了敬畏自然、尊重自然、与自然生态和谐相处的一种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中央强调在青藏高原要坚持生态保护第一,并且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西藏工作的“四件大事”之一。简单地说,我们的经验就是珍视优良传统、服务国家大局。